宏碁公司102年11月5日發布重大訊息認列鉅額資產減損乙案,對其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經查符合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2條第1項第25款情事,惟該公司未依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3條規定,填具「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申報書」載明訊息內容,迅送證交所處理,即逕自於當日對外召開說明記者會,核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規定;另查,102年11月6日宏碁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之認列eMachines產品消費者集體求償訴訟乙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款情事,該公司亦未於事實發生時發布重大訊息,核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前揭缺失證交所併處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