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4款1.事實發生日:102/11/07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營運設備及資產乙批3.交易價格:新台幣62,000仟元4.交易相對人:上海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5.與公司關係:與本公司同為受母公司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之公司,屬同一集團 成員,為本公司之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交易總額新台幣62,000仟元,略高於102年9月30日之帳面價值。7.鑑價機構及價格:麗業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鑑價金額為新台幣62,000仟元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以交易金額占102/06/30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之資產總額比例為5.6%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未來營運需求,擬調整公司營運方針12.決策過程:擬召集臨時股東會討論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期活化公司產能,強化公司競爭力14.其他應敘明事項:鑒於目前LED應用市場持續成長,近年中國大陸政府補助扶植LED產業持續擴充產能,故目前中國大陸LED已然成為主要市場之一,未來中國之市場預估將持續成長,而大陸因設有關稅及消費稅等貿易障礙,故本公司擬利用集團資源,在大陸地區設立營運據點以利業務拓展。未來公司將以輕資產公司(Fab-Lite)為目標,故公司將積極活化資產回收現金、降低成本、集團資源整合,在此目標下,公司未來擬將轉型為業務接單、客戶服務、4~6吋平片研發與生產,及長晶爐設備、熱場與製程研發。現階段將利用集團內在大陸地區現有廠房及資源,快速建立2吋平片月產能8~10萬片之生產線,中壢廠未來將負責4吋平片研發及生產,以活化資產及回收資金,改善財務結構,維持技術領先優勢。長晶及PSS之營運規則,係以尋求合作夥伴形成規則聯盟,透過合作之方式,擴大生產規模共同開拓業務,並積極活化資產改善財務結構為原則。公司不排除與合作夥伴共同成立合資公司,以共同發展藍寶石基板之技術及業務,另外,在不影響股東既有權益下,公司亦不排除引進規則合作夥伴之資金,以利公司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