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豬手摸視障女同事 男判7月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鄭姓男子在辦公室與視障女同事觀看與女性性事有關文章後,伸出鹹豬手摸對方胸部及下體。最高法院判決鄭男7月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基隆市信義區某公司上班的鄭姓男子,去年5月初與1名視障女同事在電腦前觀看有關女性性高潮部位等文章時,突然伸出鹹豬手,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被害人提告處理。

鄭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與被害人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輕碰胸部及下體前不需取得對方同意,且女方被摸之後還面帶笑容,他認為沒有違反被害人意願。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表示,鄭男與被害人並非男女朋友,僅是一般同事、朋友關係,且被害人遭摸後,瞪了鄭男一眼並推開他的手,而非鄭男所稱沒有違反女方意願。

法院審酌鄭男明知被害人是中度視障且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行動不便者,竟為逞私慾而接續2次任意觸碰對方私密處,犯後還辯稱對方被摸後仍面帶微笑等,嚴重損害被害人身心及聲譽,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7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