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國中生丟物傷人 判賠55萬元

中央社/ 2013.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7日電)李姓國中生在校與同學互丟直笛清潔棒,不慎丟中蕭姓同學右眼受傷,蕭的家長向李及其父母求償,台中地院判賠新台幣55萬元。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就讀國中的李姓學生去年10月間在學校教室內,與同班同學吵架,互相丟擲直笛清潔棒,不慎丟到一旁的蕭姓女學生的右眼,受傷送醫。

經診斷,蕭姓女學生的右眼受視網膜裂孔、出血等傷害,經3次手術後,醫院診斷為視網膜當時穩定,但須終身追蹤。

受害的蕭姓學生家長向李姓學生及父母等3人提出民事連帶賠償告訴,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等共335萬元。

台中地院審酌,李姓學生為中小學生,應知丟擲硬物可能造成旁人傷害,而為人父母在生活教育的監督及教養上有所疏失,而受害蕭姓學生的視力已恢復,但須追蹤,判賠55萬餘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