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該名47歲的黃姓女子,在新北市板橋區經營美容院,鄰居詹姓男子就住在隔壁,2人認識已10多年。但黃女不顧已婚身分,私下和詹男往來,後來詹妻發向丈夫舉止怪異,懷疑他另結小三,便在臥房內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拍到丈夫和黃女翻雲覆雨的畫面。
詹妻事後質問丈夫,詹男才坦承和黃女有姦情,從99年6月起,分別在自宅、美容院和宜蘭羅東的一間溫泉旅館共偷情3次,每次完事後給黃女2千元。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女的洪姓丈夫得知此事,她為掩飾竟掰稱是遭詹男性侵,還稱說溫泉旅館那次詹妻也在場,還用假陽具助性,洪男一聽氣得帶妻子去警局報案提告。
詹男到案後喊冤,聲稱和黃女是性交易,每次付2千元,反被洪男控告妨害家庭遭判決3個月徒刑、需賠償洪男20萬元;詹妻事後反控黃女和洪男誣告和偽證,檢方起訴黃女,洪男則是因聽信妻子說法才提告,並無主觀犯意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