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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女拒戴頭巾恐遭鞭刑 UN:違反國際法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1.07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1.07 鄭凱榕/編譯報導

35歲的蘇丹女性哈米德(Amira Osman Hamed)是一名土木工程師和女權運動者。她由於不肯用頭巾(Hijab)將頭髮蓋住,於今年8月27日遭逮捕,並被控犯下「衣著不雅」或「違反公共道德」罪,並於4日出庭受審。一旦罪名成立,哈米德將可能面臨鞭40下的笞刑處罰。

根據YouTube「年輕的土耳其人」(The Young Turks)頻道引述《赫芬頓郵報》所提供的資料,1991年制定通過的《蘇丹刑法》第152條:「任何人在公眾場合做出不雅之舉,或行為違反公共道德,抑或者是穿著猥褻或違反公共道德,或造成對公眾觀感的冒犯,應處以不得超過40下的鞭刑,或處罰金,或兩者同時罰之。」

「年輕的土耳其人」讚揚哈米德是「勇氣之女」,並引述法新社的報導,哈米德表示,「他們希望我們像塔利班的婦女一樣。」

根據聯合國新聞中心報導,兩名聯合國人權專家11月6日指出,因「榮譽犯罪」等理由公開對女性施以鞭刑,將可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規範,這種行為必須立即停止。

  

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特別報告員曼朱(Rashida Manjoo)以及法律和實踐中對婦女的歧視問題工作組主席萊迪(Frances Raday)在一份聯合聲明中指出,根據相關國際法的規定,鞭刑可構成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懲處和酷刑,各國不得援引國內法規定為藉口,違背其在國際人權法規定下的義務。

  

兩名人權專家就此呼籲蘇丹政府立即釋放哈米德,並對有關鞭刑的法律進行審議。

  

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特別報告員曼朱指出,在世界各地的許多角落,女性由於婚前性行為、通姦、所謂的衣著不雅或違反公共道德、或未經許可與男子為伴以及在遭到強制性交後無法予以證實等原因被處以鞭刑,這種現象必須結束。聲明表示,與哈米德有著類似經歷的女性,不應被迫生活在被鞭笞的恐懼之中。

  

兩名人權專家還進一步在聲明中發出呼籲,要求各國政府取締各種形式的司法和行政體罰,防止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基於性別的暴力。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AI)也於今年9月17日對哈米德展開全球救援行動。國際特赦組織非洲計畫副主任宏多拉(Tawanda Hondora)表示,「女人經常性地被逮捕、遭拘留、受審判,然後一旦定罪就得接受鞭刑,往往只是一個警官不贊同她們的穿著。」

影片說明:哈米德拒戴頭巾恐遭鞭刑40下。影片來源:「The Young Turks」頻道,標準YouTube授權。[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2013/11/07/4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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