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張姓婦人上週五到宜蘭監理站補辦行照,工作人員告訴她說,她的轎車10月18日下午在羅東鎮純精路一段與成功街口闖紅燈,必須先繳納2700元罰款,才能補辦行照,當時身上只帶1000元,便冒著大雨騎車回家拿錢,往返途中被淋成落湯雞。
張婦的轎車由長子使用,在台北市工作的長子,接獲母親電話告知闖紅燈挨罰,他回答說,事發當天是星期五,仍在公司上班,怎麼會在羅東鎮闖紅燈?張婦誤以為兒子強辯,以不悅口氣回擊,兩人爆發口角,從此之後,兒子氣得不接母親的電話。
張婦週一接到罰單後仔細一瞧,發現警方舉發照片中的車子,與她的轎車同廠牌,都是銀灰色,車牌號碼中的4個阿拉伯數字全部相同,至於後2碼的英文字,照片中是「YN」,她的則是「TN」,罰單通知書誤植為「TN」車主。
警方致歉 協助銷單
張姓婦人抨擊警方開出烏龍罰單,害他們母子失和,全家人搞得烏煙瘴氣,真是太離譜,憤而向縣議員江聰淵陳情。
羅東警分局副分局長賴漢洋等人,昨天到張家致歉,並且指已經協助銷單退回罰款。
賴漢洋說,此事肇因於警員輸入車號時發生錯誤,至於真正闖紅燈的轎車,已查出車主住在冬山鄉,將補寄罰單告發,全案相關疏失,分局內部會自我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