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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職場歧視 懷孕遭歧最大宗

中央商情網/ 2013.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怡文雪梨2013年11月7日專電)澳洲公平工作監督機構指出,今年度員工在職場遭到歧視的案件中,以懷孕遭到歧視為最大宗,這類投訴案件數量也是首次超越身體和精神殘疾遭歧視的案件。

澳洲公平工作監督機構(Fair Work Ombudsman)指出,今年度迄今共接獲235件職場歧視的投訴案件,懷孕成為在職場遭到歧視的主要因素,投訴案件數量最多,占28%。

因身體殘疾和精神問題遭到歧視的案件,則下滑至21%。而有11%投訴者表示,家庭責任和照護者的身分讓他們感到在職場遭受不一樣的對待。

澳洲公平工作監督機構針對76起案件展開調查,其中3起案件已送交法庭。

性別歧視委員會主任柏德瑞(Elizabeth Broderick)指出,數據顯示懷孕遭歧視依然存在於澳洲職場中,她認為雇主必須轉變態度。

柏德瑞指出,澳洲人口中女性占一半以上,意謂國家一半的優秀人才在此。聰明的雇主應透過彈性調整工作和產假讓女性留在勞動市場,這些重要的策略確保所有人都可為國家的生產力和經濟做出貢獻。

依照澳洲工作法,女性有權請產假,並於產假結束後返回職場。澳洲政府2011年修法,職場中符合資格者,最多可享18週的帶薪產假,產假期間獲澳洲最低薪資的福利,而其伴侶自2013年起也可有最多2週的帶薪陪產假。

根據澳洲公平工作監督機構案例,1名年約30歲的職員告知雇主懷孕消息和將在臨盆時請產假,未料雇主回應,待她返回職場工作可能不保。最後該女不幸流產,在病假1周後返回工作崗位,卻被調離文書工作,負責包裝作業,還被雇主下令不准抱怨。

這間公司最後遭法庭判罰澳幣2萬3000元(約新台幣65萬元),並支付這名員工澳幣2207元的賠償金。

澳洲貿易工會委員會主席卡爾尼(Ged Kearney)說,懷孕歧視在職場中可能以各種形式存在。有些懷孕女性不被允許多上幾次廁所,或在懷孕後期不被允許負擔較輕的工作量,甚至在申請產假時就被要求提出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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