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案誰審 美最高院內有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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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華盛頓6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州政府要求友達光電等公司為涉嫌操縱液晶顯示面板價格賠償案,到底該在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審理的爭執,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似乎出現兩派意見。

在今天的法庭辯論中,數位過去就不太同意集體訴訟的大法官似乎比較同情被告的企業。

包括南卡羅來納和密西西比等13州已控告友達光電(AU Optronics)、樂金顯示器(LG Display)和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等廠商。這些州針對廠商涉嫌共謀操縱面板價格,尋求賠償。涉嫌操縱面板價格已成為刑事調查和多起訴訟的對象。

部分訴案由聯邦法院審理,但南卡羅來納和密西西比等5個州向州法院提訴,而州法院大體上被視為對原告較友善。

被告廠商尋求讓訟案移轉至聯邦法院審理,企業被告通常較偏好由聯邦法院審理。

2005年「集體訴訟公平法」(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的司法改革,逐漸將集體訴訟交由聯邦法院審立。與此同時,最高法院限縮聯邦法院是否能夠審理集體訴訟的規定。(譯者:中央社何世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