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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身抗議失焦? 民團籲推媒體識讀

立報/本報訊 2013.11.06 00:00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民間團體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兒少接觸性、暴力圖片訊息媒體,認為應加強保護措施、推廣媒體識讀能力,此外,媒體也必須自律。

(上圖)台少盟6日舉行網路18禁資訊認知與媒體識讀教育問卷調查公布記者會,說明兒少網路識讀教育相關資訊,兒少代表勵馨Formosa女兒獎得主林思華出席發表看法。(圖文/姜林佑)

根據台少盟網路18禁資訊認知與媒體識讀教育問卷調查報告,指出圖片與動畫中所呈現的渲染或具體描述「性行為與性器官」、「暴力」、「菸酒」皆有高度社會共識,認為是兒少不宜看到的網路符號,須視年齡與身心發展有不同保護措施。

各國針對兒少實施的保護措施包括提供過濾軟體、使用者年齡驗證(即網路實名制)以及斷網。台少盟詢問,政府如果推行「自然人憑證」,使未滿18歲青少年無法進入限制級網站的看法,有近半成國中生、3成高中生可接受「自然人憑證」,但須有配套。

調查顯示,國中生、高中生與成人族群一致認為「實際案例操作法」與「親自體驗實作法」是最適合媒體識讀教學的方式,擺脫教科書的,透過實際案例體驗,吸收效果最好。

身體語言也是言論自由

關於社運場合用裸露身體表達抗議,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李子瑋認為,身體語言也是言論自由,重點是媒體報導新聞時,強調的是什麼,如果只強調身體裸露,忽略訴求主張,那麼是媒體失職。無是用那一種身體形式表達訴求,重點在於閱聽人如何解讀資訊,面對青少年,老師是否有能力從案例中了解訴求、分析媒體報導。

李子瑋說,媒體生產內容給閱聽人,但是閱聽人是否具備足夠的媒體識讀能力去解讀資訊,了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有待商榷。他舉例,英國的媒體識讀教育發展健全,從幼稚園就開始進行媒體識讀教育,讓學生意識自己24小時都活在媒體環繞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全世界有很多社運團體都用裸露表達訴求,是為了搏取媒體版面,解釋權是在記者手上,有時候,媒體只看到裸露,社運訴求卻不見了或是被模糊處理,非常可惜。

她認為,如果社運要掌握發聲權、解釋權,自己發聲會更好,會講得更清楚,例如運用臉書。如果經過大眾媒體不斷傳送,解釋權會變得複雜化。

紀惠容提到,多元社會有不同看法是好的,但媒體的責任是忠實傳達訴求,還是再次詮釋,社運必須考慮媒體取向,思考採用何種策略展現。媒體必須善盡責任讓各方意見呈現,形成討論,而不只是傳聲筒,或只為了要拍裸體照,以羶色腥手法處理就是不對的。勵馨Formosa女兒獎得主林思華也提到,裸露並非王道 ,不用照片,可用文字發聲。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指出,重點在於社運團體想跟社會溝通什麼,很多社會運動人士會採取引起媒體注意的方式,可能會達到效果,但必須視這個國家對身體裸露的文化是什麼,國外不像華人這麼敏感,台灣文化對裸露不具備高度包容力,大眾不太會有脈絡地理解社運訴求,很難快速產生同理心。

跨性別教育不該避諱

對此,近來因裸身抗議引起不少輿論的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認為,台灣應加強對身體裸身抗議的人權、性別、媒體素養教育,理解多元性別的存在價值。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代表吳伊婷說,跨性別者要爭取任何權利,得要等大家有同理心後才能表達訴求嗎?身體自主口說無憑,因此她們在同志大遊行展現身體,要讓大家了解跨性別手術的非必要性。現行規定,變性必須強制手術,強制摘除身體器官,應了解跨性別的身體需求,不想強制手術。

吳伊婷質疑,為何男生可以裸露上半身,女生卻不行?這次裸露發聲,沒有看到媒體只談裸露、不提訴求,有些媒體會誇大裸露,縮小訴求,只要有傳達訴求就好,她覺得只用文字沒有感覺,沒有任何東西比圖片更具說服力,可以理解跨性別。吳伊婷表示,裸體抗議就是社會運動的表達與爭取權利方式之一,除了行動,台灣應從性別教育著手,忠實呈現多元觀點,跨性別議題不該迴避,避談只是讓學生誤解,須在媒體識讀教育加入相關主題,學習解讀性別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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