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民營業者拒降購電費 監院糾正經部與台電

中央廣播電台/楊雨青
12 年前
監察院指出,經濟部及所屬的台電公司任由民營發電業者以拖延方式聯合抗拒調降購電費率,導致台電公司長期承擔過高的不合理購電費率,同時對轉投資發電業者的監督管理不當,因此於6日提出糾正案,並函請法務部依法核處。另一方面,監察院也希望行政院能在考量國家整體能源政策下,督促所屬相關機關推動國內電業自由化,以增加電業競爭與效率。

負責調查的監委劉玉山表示,經過1年多的調查,他們發現經濟部與台電公司任由業者以聯合行為抗拒調降購電費率,一直到今年8月才與所有業者完成修約,致使台電平均每年購電支出多了約新台幣15.4億元,確有違失。另一方面,9家民營電廠中,有4家公司是台電轉投資的台汽電公司再轉投資,經濟部與台電均有實質控制權,卻未積極督促公股代表列入董事會討論及支持調降費率事宜,顯然管理失當。

監委葉耀鵬則表示,這4家公司與台電有利害關係,他們也函請法務部釐清台電派任台汽電公司的公股代表,在辦理相關民營電廠調降購電費率作業時,有無維護委任人權益與善盡受任人職責,同時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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