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臉書貼照批變態 妨害名譽起訴

中央社/ 2013.11.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洪姓男子聽女友人訴苦,在某夜店遭廖姓男子性騷擾,即在臉書上放廖男照片並稱他為「夜店癡漢」騷擾女性,遭妨害名譽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洪男的女性友人訴苦指稱,她去年在台中市某夜店跳舞,疑遭廖男自背後抱腰、摸身體、欲強吻,還向她詢問是否要到汽車旅館等性騷擾行為。

洪男從女性友人處獲得廖男照片,將他的照片以「夜店癡漢」的標題張貼到臉書社群,並在內文指稱,一名怪男常在台中市多家夜店現身,有偷摸女生屁股等騷擾行為,提醒網友要顧好自己帶去夜店的女性朋友。

廖男認為洪男涉誹謗罪嫌,向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兩人在去年8月間到彰化地檢署開庭後,洪男又在相同的臉書社團留言表示,廖男「到法院乖的跟狗一樣」、「可是他事實上是變態」等語。

廖男發現後,向台中地檢署訴請偵辦。洪男坦承並未直接在夜店看到廖男的行為,而是洪男的女性友人指稱,僅是在某一家夜店的遭遇,並未在其他家夜店也遭騷擾。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