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指出,該護理人員行為若致嬰兒傷害,則涉嫌違反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該護理機構若聘用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執行護理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也親自出面表示,影片當事人確實是產後護理之家的嬰兒照顧人員,領有保母人員技術證照,疑似因情緒失控才會出現這樣的舉動。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該護理人員行為若致嬰兒傷害,則涉嫌違反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該護理機構若聘用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執行護理業務,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也親自出面表示,影片當事人確實是產後護理之家的嬰兒照顧人員,領有保母人員技術證照,疑似因情緒失控才會出現這樣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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