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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嶠:本公司日前向櫃買中心申請股票上櫃,因負責董事長興櫃時規劃人員疏失,致轉讓後持股低於選任時持股1/2,其董事自然解任,擬先行撤回股票上櫃案,並俟適當時機重新申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0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11/062.公司名稱: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2年10月31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因負責鄧全凱董事長規劃人員計算錯誤,致其提撥股份供興櫃推薦證券商認購後之持股低於選任時持股二分之一,其董事自然解任,擬先行撤回股票上櫃案,並俟適當時機重新申請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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