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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溪橋下網魚 保育志工發現報警法辦!

大成報/ 2013.11.06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02年11月6日11時10分接獲苗栗縣河川生態保育協會吳姓志工報案中港溪東興橋往下游200公尺處有民眾非法網魚,請求警方協助,警員王文助、徐振育、鄭建宏等隨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羅姓民眾50年次,竹東鎮人,在該處設網捕魚(該處為苗栗縣政府公告禁止以網類漁具採捕區域),查獲所捕獲之大頭鰱1尾及毛蟹1隻,隨後將羅民帶回派出所偵辦。

經訊後,羅嫌辯稱不知該處不可以捕魚,本想家裡經濟狀況不太好,想要為家人加菜,見該河川內魚類豐富,自102年10月31日起前往該流域以設置圍網捕魚,沒想到被保育志工發現報警法辦,非常後悔。全案將羅嫌依漁業法移請苗栗縣政府裁罰。

頭份分局分局長謝志敏藉此呼籲中港溪流域自南庄鄉南河溪與東河溪匯流點至台3線德照橋,全長27公里均為苗栗縣政府公告禁止以網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區域,民眾切勿貪小便宜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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