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趙榮耀、吳豐山提案,糾正台電公司,並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說,台電公司核三廠執行2號機起動變壓器大修及其一次側氣體絕緣匯流排改接工作期間,忽視控制室警報,導致二號機84.2天喪失備用的161kV外電,爐心熔毀機率提升為正常運作的2.7倍(由每年百萬分之6.3升高至17.1),影響核能電廠營運安全。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核三廠異常操作程序書並無預期警報及處置指引,相關程序書的訂定不嚴謹,影響電廠運轉安全;台電公司技術人員對電力系統的基本訓練不足,驗證系統警示的態度也欠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