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兩國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今天上午在法務部正式簽訂,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及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出席,由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Michael Zickerick)簽署;紀克禮簽署後表示,今天簽名特別有意義,他要把簽名的筆留下來做為紀念。這項協議為台灣與歐洲國家簽署的首例。
吳陳鐶表示,目前在台灣服刑有7名德國人,大部分因販毒重罪被判刑,在德國則有約20名台灣人因案在監獄執行中,由於兩地相隔甚遠,家屬探視不便、語言和風土民情完全不同,對受刑人和家屬都是折磨,因此基於人道和教化考量,世界各國紛紛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或條約,讓受刑人回到自己的國家服刑。
法務部指出,台灣和德國歷經1年協商後達成共識,台灣在今年7月23日施行「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後,駐德國台北代表處大使陳華玉在10月23日在德國柏林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今天則是紀克禮在台簽署。
吳陳鐶說,雙方受刑人移交後,刑罰基本上不會改變,受刑人返回自己國家可受到較好的教化效果,至於兩國犯罪刑度不同的技術問題,將以兩國法院刑之轉換解決,目前兩國均有受刑人表達意願返回母國,但尚未正式提出聲請。
至於日本、泰國方面雖然也有需求,但因對方前提是要條約國,法務部仍在努力;目前在中國大陸服刑達1500名受刑人,其中逾400人提出聲請,已有170人通過書面審核。
此外,巴拿馬部分,法務部於民國97年7月間,將端木船長自巴拿馬接返,台巴兩國經積極洽簽移交受刑人條約,後來於99年完成「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關於遣送受裁判人條約」的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