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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以國內收養為優先 用愛留住小腳丫

大成報/ 2013.11.05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雲林報導】

小慈(化名)因被學校司機誘騙導致懷孕,於民國100年10月產下小家(化名),因小慈家人無照顧意願,又小慈本身缺乏照顧能力,於是決定將小家出養。雲林縣政府經與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共同努力,協助媒合及辦理,小家於102年獲法院裁定由國內收養人收養,養父母現年約35歲,從事高科技產業相關工作,二人工作穩定且結婚多年婚姻關係平穩,當初因生育上之困難而有收養意願,小家今年約2歲,目前健康、快樂地在新家庭裡成長。

自101年5月30日開始施行收出養新制後,除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者,或夫妻之ㄧ方收養他方子女(亦即繼親收養)外,出養人及收養人均應委託經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或團體辦理,無法再以私下約定方式進行,過程需評估孩子出養的必要性,並且以國內收養為優先原則,且安排收養人親職準備課程等,以協助孩子可以找到最適合的家,感受親情的溫暖。透過收出養新制,被收養的兒少及收出養人雙方的權益可獲得保障。

相較於西方,台灣對於收養的態度較為保守,因此常讓許多有收養意願的人,因為社會環境的影響望「兒」卻步,其實在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下,只要彼此都有愛,也可以共同組成可愛又溫暖的家庭。自民國100年至102年9月止,由雲林縣政府安置且已完成收養之孩童共8名,其中國內收養僅2名,雲林縣政府呼籲國內的收出養仍需要大家的支持與推廣,以讓更多人願意以正向的角度看待,也讓這群苦苦等候的孩子有個美好的未來,我們應該更加的讚許已經搭上這班愛的列車的人,進而鼓舞更多人加入給與愛、分享愛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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