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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刀索女童二手襪只為改運 男依強制罪緩起訴2年

NOWnews/ 2013.11.05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用別人穿過的襪子能改運?新北市一名26歲張姓男子為了想改運,竟尾隨12歲女童,還亮刀要女童將身上穿的白色褲襪脫給他。被新北市地檢署依強制罪嫌判4年6個月,事後張男與女童家長賠錢和解,准許緩起訴2年。

張男是某所大學教育系畢業的高材生,原本在補習班教課,因與女友感情不順利,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拿別人穿過的襪子可改運」,才會有這樣的舉動。據瞭解,張男趁著女童剛上完芭蕾舞蹈課正要返家,當街亮刀要女童脫下白色褲襪給他,或是讓他親腳底,還摸女童的手。

張男被女童父親告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但檢方認為張男只有接觸到女童的手臂與肩膀,還無法構成性侵,事後張男與女童家長賠錢和解,准許緩起訴2年,還得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與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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