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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電商協議 保障商品免歧視

中央社/ 2013.11.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5日電)台日簽署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經濟部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今天表示,協議將維持台日間數位商品免關稅,保障數位商品不會遭受歧視性待遇。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由雙方會長李嘉進與大橋光夫簽署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等5項重大合作協議。

對於台日電商協議,楊珍妮形容是繼台日投資協議後第2塊重要積木,希望每塊積木經堆積後,最終走向台日經濟合作協議(ECA)。

楊珍妮引述日本經產省、台灣資策會統計,2012年日本電子商務商機高達2.25兆美元,台灣電子商務為新台幣6000多億元。

她期待,透過台日兩個市場努力合作,打造台日數位商品及服務發展無障礙的環境。

針對協議內容,楊珍妮指出,有4大重點,首先為促進數位商品與服務貿易,重申WTO部長會議宣言,維持數位商品(例如:電子書、下載音樂與影片等)免關稅。

其次,保障數位商品不會遭受歧視性待遇,意即無論遇到內地稅課徵或網路內容審查,應與國片、國人數位商品享有相同待遇。

第三,合理減輕或免除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業者)的侵權責任,雙方政府應依據其國內法規定,提供ISP業者豁免侵權責任機制,以保障雙方電子商務蓬勃發展。

第四,透過電子方式提供的跨境服務,仍維持雙方在WTO既有承諾,若未在WTO承諾的項目,例如線上金融服務等,則未進一步開放。

另外,根據協議內容,雙方應創造穩定與資訊自由流通的發展環境,換言之,雙方電子商務相關規範與措施應透明、客觀、合理及公正。

同時,也要確保電子交易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電子簽章方式的權利。

其他還有雙方合作防止網路詐欺,以維護網路交易安全、鼓勵無紙化貿易及接受電子證明文件等

有關未來雙方主管機關可能合作的議題,楊珍妮指出,像是鼓勵雙方政府協助中小企業克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困難與障礙、分享電子商務法規資訊及執行經驗、合作查處雙方共同關切的電子商務網路詐欺行為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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