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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0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052.減資緣由:因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472,120元。4.消除股份:47,212股。5.減資比率:0.03508%。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345,319,1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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