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海運:更正102.10.18-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更正(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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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05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Franbo Wind S.A.(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公司為孫公司船舶融資案之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30808(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1156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8887(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1156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87327(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1.本公司為孫公司Franbo Wind S.A船舶融資背書保證變更保證金額2.本次董事會先行決議通過,導致其背書保證餘額有重複計算美金 13,174(仟元)約為新台幣387,327仟元,但實質背書保證金額仍為 美金17,400仟元約為新台幣511,560仟元。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061617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92607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3.604.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係以102年10月17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40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