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邀約搭便車 女助教遭性侵

自由時報/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山區學術研討出意外

〔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搭便車搭到狼車!1名大學女助教,在南投縣山區進行學術研討活動後,與其相識的1名有違反野動法前科的獵人,見機不可失,猛獻殷勤,除讓她搭便車下山以外,還招待到釣蝦場釣蝦、喝酒,該獵人見女助教酒醉,便以酒店「撿屍」手法予以性侵得逞,南投地方法院4日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對該獵人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從事生態研究的被害女助教,因與被告獵人年齡相仿,都是30多歲,加上該獵人對南投縣山區相當熟悉,長期相處下,對彼此也都不陌生。

今年3月間,被害女助教坐公車,再度前往山區進行學術研討活動,被告獵人得知後,也前往會場並向她表示,等車要等很久,他剛好也要下山,可載她一程,女助教不疑有他,會後2人同搭一部車下山,期間,獵人以東道主身分帶她到釣蝦場釣蝦外,還一邊唱歌,一邊共飲容量約800cc的38度高粱,沒多久,女助教即酒醉昏睡。

豈料地主之誼變了調

判決書說,被告將被害人帶往汽車旅館後,隨即將被害人衣褲褪去,被害人一度有掙扎,但因酒醉無力抵抗而被其性侵得逞,等到略微酒醒後,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被告才被逮捕到案。

法官表示,被告99年間,曾違法獵殺保育類動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從99年10月28日至102年10月27日止),該案發生時尚在緩刑期間,可說是罪加一等,而據警方酒精濃度檢測資料,被害女助教深夜11時30分許報案時,酒測值為0.46毫克,回溯到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則是0.82毫克,幾乎已呈昏迷無意識狀態,因此也呼籲女性民眾以該案為戒,才是避免受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