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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保障少數人權益 二部曲新北發布實施

台灣好新聞/ 2013.11.04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創造「都更陽光法案」,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指首部曲是要求都更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要公開透明,而二部曲則是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指「公聽會」仍於公開展覽期間舉辦,而「聽證會」則延後到都市更新審議期間舉行,並於舉辦「聽證會」前10日寄送相關計畫書圖讓地主有充裕的時間閱覽及準備,使得權利人(地主)能夠在獲得相關資訊下與實施者做言詞辯論,如此才能達到資訊公開與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

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強調,其所訂出的都市更新案件,如果經由地主100%全體同意或在市府核定之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出意見的情況下,都可無須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且該作業要點也與中央目前的修法方向一致。

程靜如指出,102年11月5日起,透過都市更新「聽證會」的機制,希望能保障不同意的少數人應有的權益,給予其充分表述意見及與實施者間協商的機會,以溝通再溝通的方法,避免雙方不必要的誤解與歧見,市府站在中間者的立場來建立民眾與實施者雙方良性的互動關係,期許未來推動都市更新能夠提高民眾與實施者的共識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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