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換匯交易」是以某一貨幣交換成另一種貨幣,證券商向銀行依約定按即期價格買入或賣出一筆外匯,並於未來某一特定時日(通常為1年以內)以遠期價格賣回或買入該筆外匯,在買賣雙方無外匯匯率變動的風險下,可藉由不同幣別資金的交換使用,達到資金調度的目的。
證交所指出,未來券商取得的新台幣資金可供作信用交易融資、款項借貸等業務、購買短期票券的資金來源及向證交所借券擔保品,目前券商已陸續展開運用。
此外,外幣擔保品若存放在外幣存款帳戶內,加計券商其他外幣存款總金額,原規範係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30%,為避免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受到限制,主管機關同意,外幣擔保品若存放在外幣存款帳戶內,可不受限制,不過在收受外幣擔保品的總額度仍不得超過券商淨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