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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動監聽五法修法 民進黨燃戰火

NOWnews/ 2013.11.03 00: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3日宣布,明日將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監聽五法提出修法,主張將調查局通訊監察中心移轉改隸屬高等法院、建立「監聽履歷」,限定監聽須為「同步監聽」等。

修法範圍包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條例」、「調查局組織法」;柯建銘說,希望程序委員會排入8日的院會議程。

柯建銘表示,修法重點包括,監聽資料不得作為刑事審判以外的用途,另案監聽資料「無證據」能力。同時規範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若違法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內容。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指出,檢察官聲請監聽時應釋明理由,若無法說明理由要已具結方式代替;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比照洩漏監聽資料課以刑責。

吳秉叡說,修法後,檢警取調通聯記錄要先向法院聲請,才可進一步像電信業者調閱;不得全面監錄後,再以人力聽取內容,也就是限定為「同步監聽」。

吳秉叡表示,從整個監聽流程,接觸的人,都應建立「履歷記錄」;增訂監聽結束後。監聽機關若超過1個月仍未向法院陳報,承辦法官應主動通知被監聽對象。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說,將設立監聽等強制處分的審查專庭,使核發監聽票標準一致。並將監聽列入準抗告範圍,讓法院確認違法的監聽喪失證據能力。

立委吳宜臻表示,民進黨主張監聽機關改由台灣高等法院設置,讓監聽建置機關能維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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