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應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

大成報/吳富正 2013.11.03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凡屬該轄內之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等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該分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向其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屏東縣府稅務局恆春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