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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委胡勝正建議 可部分限制

自由時報/ 2013.11.03 00:00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對於金管會銀行局、保險局與檢查局等,是否應該比照證期局人員,禁止持有與買賣股票?曾擔任金管會主委的中研院院士胡勝正認為,各局業務性質仍有不同,不宜採取全面禁止,建議可採取「部分限制」,例如,保險局人員就不能買賣保險相關個股。

胡勝正表示,前身為證管會的證期局,由於負責監督資本市場以及投資人保護,基於利益迴避,一直有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其他如銀行局等,與資本市場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擴大適用,比照證期局的規定,會有限制太多的爭議,「總不能因為銀行局監督管理銀行,就禁止他們不能在銀行存款」。

不過,胡勝正認為,基於道德風險考量,仍可做出適當限制,也就是「禁止投資與自己業務相關的股票」。例如,金管會負責銀行業務的人員,禁止買賣金融類股,其他電子、傳產股等,則不需要限制,因與其業務無關。另外,也可研議其他三局人員,若有買賣股票,就必須申報,這樣也可達到自我規範效果,無須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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