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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監聽 應有第三方監督

自由時報/ 2013.11.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引爆濫權監聽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昨表示,應仿效鄰國日本做法,直接到民間電信業者機房監聽,由公正的第三方在場監督,一旦監聽到和案情無關的對話就不能拷貝帶走,將推動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維護人權。

仿日本 監聽機房設民間

高榮志表示,由於通訊監察對於人民隱私的侵害極為強烈,又是以秘密方式進行,但現行通保法建置通訊監察中心,卻是違反「最小侵害原則」,對人權影響甚鉅。因此,他主張必須修改通保法,監聽機房不該設在調查局和刑事局,應改在民間電信業者的機房進行監聽作業,而非由國家機器一把抓,以防止政治偵防。

他說,日本就是採取此做法,且檢警拿著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書要掛線監聽時,還必須有類似中立的委員會成員在場,以避免無關案情的訊息外洩,造成人民隱私受損。

高榮志指出,台灣檢察官每年平均聲請一萬五千張監聽票,法院核准率約七十三%;實際監聽票約一萬張,若以人口比例計算,我國監聽狀況竟是美國的五十倍,因此,法官核發監聽票前要加強審查,不能流於形式。

不過,高榮志補充說,他認為核發監聽票也要看案件性質,法官也不用矯枉過正。例如毒品案,國際盤毒梟經常變換手機,毒品問題嚴重危害社會,不希望因檢討濫權監聽問題,而讓該被監聽的人逍遙法外。

此外,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表示,目前通保法的處罰刑度過低、監聽結束後的通知書有無發出都無處罰規定、而且監聽過於浮濫,通保法確有修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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