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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1/3起繳納加徵滯納金

大成報/吳富正 2013.11.02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10/1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31截止,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逕向監理站或該局消費稅科及所屬三分局申請補單,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或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繳納期限至11月2日24時前繳納。惟11月1日至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便利商店稅款繳納期限至11月2日24時前,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10月31日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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