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景翔(21歲)由友人介紹而認識這名15歲少女,他得知少女沒錢申辦亞太手機,就向少女說「可幫妳介紹援交對象」,對方會幫她辦手機。
少女同意後,楊男介紹楊姓少年(已被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與少女到梧棲一家旅館性交易。但事後,少年並未依約定為少女申辦手機,楊男打蛇隨棍上,也要求少女和他上床,少女前次未得手機,頗為懊惱,於是和楊男發生2次性關係,不料楊男也不履約。少女犧牲色相3次卻無所獲,將此事告訴父親,報警處理。
由於楊男是軍人,由國防部南部軍檢署偵辦,依媒介性交易及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有關媒介性交易部分,楊男被判刑1年2個月確定,目前在台中監獄執行。
至於楊男涉及與未成年女子發生性關係一事,一審判他1年2個月,楊男不服提起上訴,盼法官能判緩刑,但法官認為,楊男曾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而被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如今再度犯罪,遂駁回其上訴,判刑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