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到北檢出庭時,曾引用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糾紛條款」,黃認為他向馬報告,指王金平和曾勇夫涉及關說,是本於憲法體制及公務員服務法的忠誠義務,所做最適於國家利益的決定,北檢則是逐一駁斥。
批黃作法恐衍生專制復辟
北檢認為,黃世銘向馬報告與憲法的「院際糾紛條款」無關,「院際糾紛條款」是指五院間,在五權分立原則下,如對彼此權限範圍有爭執,或相互間對國家重大政策的執行有意見,萬一五院間爭論不休,可能產生憲政危機,因此需要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解決,這是總統憲法上的權力,但黃向馬報告,僅屬個人事項,與院際爭執無關,也不會產生憲政爭議。
北檢指出,黃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向馬面報後,到九月六日特偵組對外發佈新聞稿,甚至到今天,總統都未邀集立法院及行政院共同協商,顯然沒發生黃所謂院際間的權限爭議或憲政危機,國家也未陷於立即危險。
另外,不管黃面報馬時,相關刑案是否偵辦中,就算關說案涉及「行政不法」,也應由體制內的處理機制來解決,不需國家元首出面協商,因此黃在刑案偵結前,「急於向總統報告」,陳報內容也與黃所謂「行政不法」相矛盾。
北檢認為,就算王金平等人涉行政不法,也可依程序發函國會、監察院等機關、不需國家元首出面,還可依檢方內規陳報法務部、行政院,本案權責機關是行政院,黃應呈報行政院而非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