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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搬憲法抗辯 北檢:本案無關憲政危機

自由時報/ 2013.11.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越級向總統馬英九報告關說案,黃在檢方調查有無涉及洩密時,一度引用憲法「院際糾紛條款」抗辯,北檢不僅認為本案與「院際糾紛」無關,還批評黃的作法可能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如黃認為涉案「層級太高」,就可越級報告,未來各級檢察官如有樣學樣,不顧體制、對外大放厥詞,檢察體系將毫無規矩、公信可言。

黃世銘到北檢出庭時,曾引用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糾紛條款」,黃認為他向馬報告,指王金平和曾勇夫涉及關說,是本於憲法體制及公務員服務法的忠誠義務,所做最適於國家利益的決定,北檢則是逐一駁斥。

批黃作法恐衍生專制復辟

北檢認為,黃世銘向馬報告與憲法的「院際糾紛條款」無關,「院際糾紛條款」是指五院間,在五權分立原則下,如對彼此權限範圍有爭執,或相互間對國家重大政策的執行有意見,萬一五院間爭論不休,可能產生憲政危機,因此需要國家元首出面協商解決,這是總統憲法上的權力,但黃向馬報告,僅屬個人事項,與院際爭執無關,也不會產生憲政爭議。

北檢指出,黃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向馬面報後,到九月六日特偵組對外發佈新聞稿,甚至到今天,總統都未邀集立法院及行政院共同協商,顯然沒發生黃所謂院際間的權限爭議或憲政危機,國家也未陷於立即危險。

另外,不管黃面報馬時,相關刑案是否偵辦中,就算關說案涉及「行政不法」,也應由體制內的處理機制來解決,不需國家元首出面協商,因此黃在刑案偵結前,「急於向總統報告」,陳報內容也與黃所謂「行政不法」相矛盾。

北檢認為,就算王金平等人涉行政不法,也可依程序發函國會、監察院等機關、不需國家元首出面,還可依檢方內規陳報法務部、行政院,本案權責機關是行政院,黃應呈報行政院而非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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