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各地衛生局擴大稽查市售油品,共查驗2,295件油品,發現其中有63件標示不符規定,多為調合油沒有標示字樣,而油品內容物則沒有問題;食藥署區管主任馮潤蘭表示,100年3月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即公告實施「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要求業者必須在混有2種以上油品的調合油包裝上,標示長寬大於6公厘的「調合油」字樣,而字體顏色與底色也要有所區隔。
各地衛生局稽查結果發現,得意的一天、寶素齋、福懋等知名大廠,都有產品沒有明確標示「調合油」字樣;今日稽查出的63件包裝標示不符油品,已由地方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再重新改善標示「調合油」字樣後,才得以重新上市;馮潤蘭說明,蔬菜油、植物油及調合油等都必須標示「調合油」字樣,並清楚在成份欄中標示油品成分;而違規的業者,將交由地方規定處置,依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輔導或是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