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與丈夫婚後2人感情不睦,因經營早餐店認識客人黃男進而交往,2人常趁黃女丈夫不在家時發生關係。黃女時常教唆黃男殺死丈夫,黃男因此於100年的農曆七夕情人節,夥同潘姓男子將黃女丈夫打昏後勒斃。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黃女身為人妻,未能忠於婚姻,已有不該,竟又對夫不忠,唆使他人殺夫,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女聽到被判刑時,曾在法庭外大哭表示,自己並無殺人,也沒有教唆,為什麼要被判無期徒刑?
另外,最高法院考量參與犯案的潘男年輕識淺,未有前科,犯後自首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