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0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56,000,000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1/04~103/01/03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6.97元至14.00元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價低於買回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