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黃世銘;其餘涉偽造文書、違法監聽等部分不起訴,黃世銘成為第一個遭到起訴的檢察總長。
法務部表示,黃世銘涉犯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屬於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的輕罪,且要經過法院審判,才能認定相關刑事責任。
至於行政違失部分,法務部已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尚未議決,無從認定所涉懲戒情節是否重大。
法務部認為,黃世銘所涉刑事案件情節是否重大,不宜僅以因涉刑案被起訴,做為唯一的判斷依據。目前認為,黃世銘遭起訴等案,未構成法官法所指的涉刑事或懲戒情節重大,不會立刻將他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