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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02年第3季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01 00:00
第二條 第47款1.事實發生日:102/11/012.發生緣由:本公司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翻譯並由金管會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T-IFRSs)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生效之各號公報(以下稱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3.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請以中文輸入):(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第3季及102年前3季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分別為新台幣10,892,987仟元及31,393,616仟元,基本每股盈餘分別為新台幣1.37元及3.93元,民國102年9月30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22,954,398仟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66,896,590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56,057,808仟元。(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2年第3季及102年前3季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分別為新台幣9,880,854仟元及32,347,604仟元、基本每股盈餘分別為新台幣1.25元及4.05元,民國102年9月30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22,907,584仟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69,745,000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53,162,584仟元。(3)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估列。另本公司設立前為交通部電信總局,依政府對國營企業之相關規定,對於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交通部於公司化時以部分電信總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股本之部分依政府相關行政指令全數記入資本公積。惟上述收入共計21,285,150仟元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股東權益總額。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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