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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遭起訴 羅瑩雪:未達停職規定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3.11.01 00:00
針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後的去留問題,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1日)表示,法務部只挺法律,檢察總長是否停職要依「法官法」規定。她指出,由於黃世銘遭起訴的部分並非重罪,加上先前有法官周占春的前例,所以現在不宜很快做出決定;但羅瑩雪也表示,她個人認為公職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台北地檢署1日依洩密罪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法務部長羅瑩雪1日下午出席立法院院會前受訪表示,她剛剛才以長官的立場致電黃世銘表達關心,她感覺黃世銘很淡定,只是對這個處分很不服氣,並將打算對外發表的聲明傳真給她看。

談到黃世銘的去留問題,羅瑩雪表示,檢察總長停職與否要依照法官法第43條規定,如果判決尚未確定,只有涉及刑事或懲戒情節重大時,才能予以停職,但北檢起訴黃世銘的2項罪名都屬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另外,同樣涉洩密罪的法官周占春不久前被起訴也沒有停職,且後來被判無罪,有了這樣的前例,她認為現在不宜很快對黃世銘的去留做出決定。至於涉及懲戒的行政疏失部分,則得視檢評會的結論處理。

對於會不會建議黃世銘自己請辭?羅瑩雪強調,法務部只挺法律,她不宜替黃世銘說什麼,免得又被指為「反黃派」或「挺黃派」;但羅瑩雪也透露,她個人認為公職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她說:『(原音)法務部挺的只有法律、沒有個人,我自己也一再強調,即使是我最好的朋友,都覺得他做該做的事情對他最好,沒有一定要怎樣,而且公職,我自己都覺得這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對於黃世銘表明若一審判決有罪就辭職,羅瑩雪則說尊重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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