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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給退休金 修法提高罰則

中央商情網/ 2013.11.0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3年11月1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說,12月底公布企業未依法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清查結果;將推修法,雇主未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提高罰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應修法規範雇主足額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

吳宜臻已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各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專戶總額未達今後5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估算總額80%者,應一次提撥差額。

吳宜臻表示,勞委會應全面查察仍有勞退舊制員工企業是否依法提存,並公布未足額提撥及未開戶廠商名單,監督企業有效落實相關法令。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到民國101年底,勞退舊制未開戶有8萬1000多家,有信心在今年底清查2萬4000家,並預計12月底公布清查結果。

他說,截至9月底,待查未開戶家數已降到6萬4506家,新增開戶數3105家,無須開戶數9000多家。沒開戶、提撥不足等情況,縣市政府會按月清查。若廠商違法,可視情節輕重連續處罰,並適時公布名單。

黃維琛表示,將推動修勞基法,雇主沒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提高罰則;另外,動態性每年檢視雇主是否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也會納入修法一起考量。

勞退舊制未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部分,他說,須修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委會也將推動修法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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