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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快訊】陸新法 代言不實廣告連坐受罰

中央商情網/ 2013.11.01 00:00
(中央社北京2013年11月1日電)許多商品喜歡藉由明星代言吸引消費者,不過據中國大陸新修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來替不實廣告代言,將負連帶責任。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導,新的消保法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報導說,這項規定意味著明星代言廣告今後將面臨「連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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