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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互助會可以合法申請 於法有據了

NOWnews/ 2013.11.01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存在台灣社會30餘年的往生互助會終於有法可管。依內政部公告的「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已接受十個立案社會團體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將彙送中央審核通過後,才能招攬會員簽訂往生互助契約。

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往生互助會的成立,原本基於善念,要助參與的老人往生後,有一筆喪葬費或家屬慰問金料理後事。只是互助會良莠不齊,近年來,惡性倒閉及詐財事件頻傳,有些老人誤信入會,連「棺材本」都被詐騙。往生互助會的善念已變質,確實需要納入管理,引導健全發展。

王秀燕說,為此內政部於七月公告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規定往生互助會辦理及運作原則,條文還將社會團體於102年8月19日前向所轄主管機關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納入規範,不得招攬非正式會員參與、所得款項應以團體名義專戶儲存、專款專用。處理原則中還規定互助會每三個月公布會員進出及收支總帳,使會務透明化。如有違法,可依人民團體法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王秀燕認為,往生互助會納管,將有助於回歸互助本意,保障會員權益。臺中市已有十個立案團體,向社會局提出成立互助會登記,10月底前完成登記及補件手續後,將彙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稅局等相關主管機構,待審核通過後,完成合法化程序,才能招攬會員簽訂往生互助契約。

社會局呼籲,民眾參加往生互助會,一定要睜大眼眼,分辨是否為合法登記,多問、多聽專家意見,多選擇。一旦發生糾紛,市政府法制局設有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協助,各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可免費調解。

社會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參加互助會,一定要找對「會頭」,也就是互助會法定負責人,千萬不要誤信各類「推銷員」,免得問題發生,沒人要負責。入會時簽訂的契約,每月繳交的互助金等收據文件,一定要妥為保管,才能有所憑據,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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