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電子:代子公司威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出售AOC線纜的系統應用方案的相關技術資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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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AOC線纜的系統應用方案的相關技術資產2.事實發生日:102/10/31~102/10/3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約1.5億元人民幣(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為本公司以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公司(該公司尚未設立)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原因:基於產品合作之營運規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稅後扣除遞延利益後約為人民幣0.9億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本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合約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o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買賣雙方參考交易標的之鑑價報告議定,並洽展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提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o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資產、實現投資利益。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o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2 年10 月31 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1.民國102 年10 月31 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註:1.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最近期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與每股 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2.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A) :不適用3.每股交易金額(B)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