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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妍:公告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其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31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10/312.公司名稱: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102)第1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2.銷售及進貨集中之合理性及其因應措施。 3.主要銷售產品若發生系統風險之因應措施暨未來產品多元化發展規則。(二)出具之承諾事項: 為維持經營階層及技術人員之穩定,董事、監察人、持股5%以上之大股東(含曜亞 公司)、技術出資股東及三名技術人員,依承諾將其持股總額commit辦理股票集中保 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份自上市 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6.因應措施:(一)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二)後續執行情形:依承諾將董事、監察人、持股5%以上之大股東(含曜亞公司)、技術 出資股東及三名技術人員持有本公司之股票,於102年10月30日送交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集保。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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