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10/3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佳穎精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姚連地先生為該公司前任董事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0/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提供各自已取得之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土地,共同投資興建開發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維持推案的持續成長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公司長期營運規劃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