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9月3日晚間10時許,接獲2名民眾報案指稱,在金城鎮總兵署前石椅上聊天時,遭一群不認識騎乘機車的青少年施放沖天炮受傷,手肘及大腿局部燒灼燙傷。
當天晚上11時許,又有2名民眾到金城派出所報案表示,開車行經金湖鎮小徑圓環時,遇到一群青少年騎乘機車手持沖天炮沿途發射,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警方立即調閱金湖鎮沿路到金城鎮總兵署前路段監視器畫面,鎖定4輛重型機車,以及22歲許姓等8名男子,並通知陸續到案說明釐清案情後,依涉嫌傷害罪及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警分局今天表示,這8名年輕男子9月3日晚上騎機車在金湖鎮閒逛後再到金城鎮市區閒逛,在總兵署邊購買飲料後在「甘仔店」購買沖天炮,其中許姓男子燃放1支沖天炮擊中總兵署前廣場的2名民眾後,再騎乘機車,繞行市區對民眾施放沖天炮。
金城警分局長甘炎民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的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一旦造成他人受傷除應負刑法傷害罪的刑責外,也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