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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第9條修正 送黨團協商

中央商情網/ 2013.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3年10月31日電)立院教委員會今天第二次審議核管法第9條修正條文,朝野立委認為可宣示立院重視核安的立場,雖部分立委仍有異見,但最後仍併同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民國101年3月核二廠發生反應爐基座7根錨定螺栓無預警斷裂事件,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9條條文規定,每10年至少應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認為不敷實際需求,提案縮短為5年進行全面的維修與檢測。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說,10年做一次核廠整體安全評估已經比國際標準高,且重要核廠設備也會訂定不同週期,做個別檢測及安全評估。

原能會核管處長陳宜彬指出,一次核廠整體安全評估,台電要搜集2年資料、原能會花費1年時間審查後,才能開始執行。週期太短,除不符成本效益外,將人力資源耗費在整體安全評估,恐會忽略平時的安檢工作。

他說,國際上訂定10年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目的在於可能有更好的安檢技術或儀器更新,或檢視環境變遷,除非有如福島核災事件等重要事件發生,或發現地震斷層帶,原能會就會要求台電啟動整體安全評估,而核三廠就是因為福島核災提前2年執行。

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表示,台灣處於地震帶,地質脆弱,核廠位於人口稠密區,加上颱風頻仍,核一、二廠建置已久,應制定更高密度的檢測,不能比照國際標準。

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認為,僅更改數字沒有意義,應注重的是核廠設備的壽命週期,既然國際核能專業機構訂定整體安全評估為8至10年,一定有其道理,不容粗略決定。

她說,應由原能會及台電公司提供委員會核廠各設備的檢測週期資訊,再來審議。

不過,包括台聯黨籍立委葉金鈴、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何欣純等人都堅持今天通過,最後在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折衝提出修正動議後,主席邱志偉決定「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均予以保留,送黨團協商」。

修正動議為「核子反應器設施於正式運轉後,每10年至少應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並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但核子反應器設施超過30年以上者,應縮短為5年」。

陳淑慧則表明不贊同處理方式,不同意出委員會,應予以保留。1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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