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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立:代子公司尚亞電子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應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3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10/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尚亞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尚亞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尚亞電子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84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684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84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442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2305.計息方式: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6.還款之:(1)條件: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百八十日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延長貸與期限。(2)日期: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百八十日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延長貸與期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8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2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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