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本公司國內第十六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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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公告事項:一、發 行 人: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二、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三、主管機關核准檔案日期與字號:(一)一○二年八月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0755號核准函(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證櫃債字第10200270062號函四、發行條件:(一)債券名稱: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十六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整,依發行期間之不同分為A券、B券二種。A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壹拾壹億元整,B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參拾玖億元整。(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各券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四)發行期間:本公司債A券發行期間為五年期,自民國102年11月1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7年11月1日到期;B券發行期間為七年期,自民國102年11月1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9年11月1日到期。(五)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面額十足發行。(六)票面利率及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A券票面利率為年利率2.20%,B券票面利率為年利率2.45%。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七)還本方式: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乙次還本。(八)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九)保證機構:無。(十)受託人:本公司債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十一)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委託辦理本息兌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