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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規範英女王批准 媒體不滿

中央社/ 2013.10.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30日專電)英國3大主要政黨對新聞媒體進行規範的協議內容,今天獲得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批准,並納入皇家憲章,英國媒體擔心,未來新聞自由將被政府侵犯。

扮演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顧問團角色的「樞密院」(Privy Council)通過新聞管理規範前,多家報紙發行人曾向上訴法院提出緊急申訴,指出媒體提出的自我管理版本未獲適當考慮,但被法官拒絕。

在聯合聲明中,報紙與雜誌業者批評樞密院否決媒體提出的規範管理建議,不僅不公平也不合法。

2011年7月針對八卦媒體非法竊聽數千名包括政治人物、社會名流、甚至死者手機的行為,首相卡麥隆下令由法官萊韋森(Brian Leveson)帶領,對英國的媒體文化進行公開調查,去年11月公布報告,指出媒體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侵害許多無辜民眾的生活。

當時萊韋森提出的數點建議包括:報紙應繼續自律管理,政府不應干涉報導內容,但新聞業者應成立新的組織,明列新的行為準則,而且應有立法基礎。

文化部發言人表示,政府與媒體都同意獨立的自律是未來的走向,但必須在皇家憲章(Royal Charter)的框架下,現在的問題是未來將如何實際操作。

根據皇家憲章,將成立1個監管新媒體管理機構的單位,媒體可以決定是否簽署接受或拒絕新的新聞管理規範。

新的媒體管理機構由獨立及媒體業者組成,報紙的總編輯不得加入,如果有民眾投訴,管理機構可以下令媒體更正,同時告知何時及何處會刊登;也可以要求媒體賠償高達100萬英鎊的賠款。

媒體管理機構同時將建立一套媒體行為準則,也可以協助媒體與投訴者進行庭外調解。一旦皇家憲章的內容需要修改,必須獲得媒體的同意。

工黨副黨魁哈曼(Harriet Harman)指出,皇家憲章將能保護新聞自由,同時一旦媒體報導出現錯誤能提供真正補救的方法,現在英國需要一套新的新聞投訴機制。

包括「每日郵報」、「每日電訊報」等媒體揚言繼續以法律途徑與政府抗爭,同時爭取成立媒體自己的新管理單位;由於媒體反對勢力大,新的媒體管理規範要真正落實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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