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擎泰科技公司申報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台幣1億元,及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1億元,合計總額上限2億元。
上述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先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證期局於10月1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擎泰科技公司於10月29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因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完成補件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擎泰科技公司申報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台幣1億元,及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1億元,合計總額上限2億元。
上述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先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證期局於10月1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擎泰科技公司於10月29日補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因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完成補件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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